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制度
第①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,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。
第②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,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。
第③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,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,每年汇总一次。
第④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。
第⑤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,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,不得混放。
第⑥条危险废物贮(暂)存的部门,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,认定可以贮(暂)存后,方可入库。
第⑦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。
第⑧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,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、来源、数量、入库日期。
第⑨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,发现破损,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。
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,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;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,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;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,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。用以存放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,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,且表面无裂隙;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,必须当日消毒,消毒后装入容器。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,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,不得超过7天。
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及水源地、交通主干道等敏感区域,周围无污染源影响的环境条件较好地区;宜建在地势较高处;不宜选在地下或半地下位置。